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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linuxsir管理员们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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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17: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o pandonny@linuxsir.cn

linuxsir上有犯法的帖子,请尽快处理

敬爱的linuxsir管理员:

非常感谢你们这么多年为了中国linux的发展默默提供了那么多的无私奉献。
我在linuxsir的id是zonzi,最近3年来,在linuxsir论坛上有过无数美好的回忆。
但现在,发现在这个美好的论坛上有人用我的名义发表了我从来没有发表过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1.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复制代码

这种行为已经犯法。
我已经在论坛管理版发帖子要求尽快制止这种犯法行为,但此帖子被某管理员误解而删除。
所以现在情况为linuxsir在知情的情况下知法犯法。
我的目的是在linuxsir上不要出现有人用我的名义来发表我从来没有发表过的言论。
现在我所作的是与论坛协商,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协商未果,我将不得不在不远的将来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我的权益。
当然通过司法途径谁输谁赢现在不得而知。但在司法过程中可能会有些对贵网站非常不利的程序:
比如为了取证,先封数据库。。。。。。。。
发展到这一步是我们双方所不愿见到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以及所有的麻烦,您只需现在修改一下以下帖子,把关于我id的部分去掉,现在的举手之劳将免去大家将来的所有困扰,而且我也看不到这么做有任何使你们为难的地方。
帖子在这里:http://www.linuxsir.cn/bbs/showthread.php?t=246188
能够这样协商圆满的解决,将是符合大家利益的最好解决方法。
多谢各位管理员的关注,以及希望linuxsir蒸蒸日上!
zonzi上。
发表于 2006-4-8 18: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吧,只是网上的争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犯得着扩大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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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18: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管理层重视一下。
zonzi是维权急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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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20: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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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20: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minus273
hahaha
minus又在灌水了,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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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8 20: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灌水,路过,hahaha
建议ADMIN将楼主建议的部分删除,毕竟没有必要为了一个人使整个论坛停止运作呢。我都是刚来的,我的MDV还没有调教好啊。不想这样一个好论坛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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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9 00: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pandonny@linuxsir.cn帮你处理一下,不就按要求删除一句话嘛。给我发个短信就解决了,累不:confused:  此外就跟论坛无关了,私人恩怨还是老规矩,月圆之夜,华山之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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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9 00: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Linuxfish
pandonny@linuxsir.cn帮你处理一下,不就按要求删除一句话嘛。给我发个短信就解决了,累不:confused:  此外就跟论坛无关了,私人恩怨还是老规矩,月圆之夜,华山之巅。

哦,原来这么简单阿,因为以前给管理员发短信,一般基本不处理的,所以只能用这种办法
多谢管理员们对此事圆满解决。
另祝管理员们周末愉快,万事如意
私人恩怨是应该私下解决,但是用他人名义捏造事实,已经超越了私人恩怨
下次也请大家注意,为了避免麻烦,还是请大家避免使用他人的名义来发自己的观点
就算认为他人的发言和自己的观点有共同之处,还是请直接引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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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9 01: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beat :comp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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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9 10: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几个帖子,好像事情差不多解决了.大家也都把问题谈清楚了.

我以前是从没进过站务区的,没想到误打误撞闯进来还搅和进另外个题目.

大家都抱着就事论事的态度,事情就好办了. 看到我那个帖子也被关了,就让这个事情这样告一段落吧.

祝各位工作学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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