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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对新近将推出的立法案提交香港市民咨询.全文焦点当属将BT下载列为刑事罪行
来源:http://news.gochina.cn/read.php/2361.htm
2006/12/24 20:01
function copyToClipBoard(){ var clipBoardContent=''; clipBoardContent+=document.title; clipBoardContent+=window.location.href; window.clipboardData.setData("Text",clipBoardContent); alert("复制成功,请粘贴到你的QQ/MSN上推荐给你的好友"); } 昨天,香港政府对新近将推出的立法案提交香港市民咨询.全文焦点当属将BT下载列为刑事罪行.
BT下载,网民都比较熟悉,戏称其“变态下载”,其技术特点是每台计算机在下载的同时也在上载,极大地提高了传输效率.应该说BT下载主宰了现在的互联网音乐和视频几乎所有的流量.
因为传统法律只规定传播侵权作品有罪,对于下载者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BT的特点就是边下载边上传,所以严格地说所有BT侵权作品的人都有罪.
早在去年9月份,台湾就有一陈姓网民,因使用BT软件下载音乐被判有罪,号称全球BT有罪第一人.
写到这里,笔者深深地吸了一口气,“BT也要坐牢了”,这是笔者的核心感受.
说实话,笔者也是BT使用者,包月上网,家里的电脑几乎是24小时开机,每天电脑里都有10G以上的电影、音乐、软件等待下载.
据笔者所知,笔者并不孤单,BT流量之大,使用人群之多,使得各大电信运营商曾一度放话说要封闭BT端口,但是忌惮客户大量流失,谁都没有最后实施.但是由此可见BT广泛的群众基础.
也许就在明天,所有的BT客都成罪犯了,因为可以BT的有版权的音像作品,笔者至今没见到过.虽然所有的网上电影都会搞笑地加上一句“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这相当于我一边花偷来的钱,一边声明“这钱是它的主人的”.
国人一向有“法不责众”的思维方式.但是香港政府给大家一个信号,只要违法,再众也要责.内地自加入WTO以来,一直面临国际质疑中国版权保护不力的舆论压力.相信香港的做法会给内地一个明确的“案例”导向.内地的相关立法也是迟早的事.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我们都“变态”不了几天了……
以下来自:http://news.gochina.cn/read.php/2330.htm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拟订的保护数码知识产权咨询文件19日出炉,其中考虑将点对点非法下载侵权行为列为刑事罪行的建议,最惹争议.
据悉,咨询文件分6大范畴,除了下载刑事化,还包括是否需要设立机制,协助版权拥有人向互联网供货商索取侵权者资料等,加强对侵权罪行的阻吓性.
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表示,由于上述政策牵涉市民日常生活,咨询期将会较长,至明年4月底才结束.他指出,有关课题复杂和具争议性,局方没有既定立场,会平衡业界和公众的利益.他续说,局方除了会咨询业界,亦会考虑作一些公众论坛及乐意听取区议会意见,一旦立法,海关会考虑扩大现有技术和人手,应付侦查需要.
特区政府消息人士承认,多项建议或会增加互联网服务商的行政成本,亦有可能转嫁予使用者,另在平衡业界利益及公众私稳时亦存难度不过,但消息人士强调,现阶段是听取公众意见,所有方案都没有既定取向:“刑事化未必是唯一打击侵权行为的选择,如互联网服务供货商之间,能够遵守规则,或民事诉讼索偿额已具阻吓力,能彰显保障知识产权的成效,或许不一定要立法.”
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现在上载侵权档案或使用点对点(BT)技术引发档案分享活动,均属刑事罪行,但网上下载侵权档案,则未有触犯刑事罪,版权拥有人只能以民事诉讼途径追讨损失.此外,版权拥有人现在若发现被侵权,因互联网用户的个人资料属《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令版权拥有人向互联网供货商索取侵权者资料及搜证时,存在困难,开支亦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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