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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o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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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5 13: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版权方面的确需要重视;

中国的版权法以及GNU 及各大Linux的发行版的版权许可是我们大多数人不能弄明白的。我看了好多次,想知道个究竟,但最后还是无功而返。因为看到大家的争论,有时感觉张A说的有理,然后再看看王B的所说的,感觉有理。再看看李C的呢,还觉得有理;我是一个法盲,因为我相信,我不着惹别人,法律自然拿我也没有办法,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法还是要懂的,有没有返法,首先得懂法;


既然这是一个研究性、探讨型的课题, 大家不防在 LinuxSir.Org 的首页上写探讨形式的文章。我们要心平气和的来研究;不要伤了和气,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所有的一切言论都建立在学习和探讨的范围内,不能把争论升级到私人之间的恩怨;对不对?? 我们不是大家,但如果我们研究一下30-40年代文坛上的辩论,就会发现他们大多数参与争论的在私下都是好朋友;他们只是在观点上不同罢了,虽然在“文”上“骂”的厉害。但他们的友谊是让羡慕的;那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年代,那是一个出大师的年代,那是一个我们做梦都想“回首“看个”究竟“的年代;


有时间的弟兄,可以把以前自己的发的版权方面的,整理一下,把结构安排好,发在 首页 上;我想如果这样做了,会能引导SIR的,或者中文开源的重新认识;


谢谢。。。

祝大家节日快乐; 平平安安、快快乐乐的。。

北南 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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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7 08: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北南南北
关于版权方面的确需要重视;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讨论自由软件版权(以及蛰生品)问题还是不成熟的
问题的关键就是大部分自由软件条款没有官方的中文版本,所以不能保证中国用户都能看懂,以及自行理解那些条款,特别是,在中国用英语来打官司似乎是不可能的。
中国的官方语言是中文,在中国只有中文版本的法律文件才是有效的,因为中国人没有义务懂得其它语言。
gpl公共许可证的三种语言的官方版本(Czech English Japanese ),但足够在it强国中用法律来保护自由软件
英语:英联邦,美国,欧盟,印度等it强国
日语:日本
捷克语:捷克
gpl非官方中文翻译版本有这么一条

  1. 這是一份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非正式的中文翻譯。它不是自由軟體基金會所發布,並且不能適用於使用 GNU GPL 的軟體 ── 只有 GNU GPL 英文原文的版本才行。然而,我們希望這份翻譯能幫助中文的使用者更了解 GNU GPL。
复制代码

这就说明了,这些条款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只是带给了我们翻译者的观点,里面难免有不足之处,大家随便看看,不能作数
http://www.gnu.org/licenses/translations.html
->Chinese (Traditional) translations of the GPL (1)
关于为什么我们不要讨论这些非官方翻译版本上的条款,在相同的一页上也有说明

  1. Information about unofficial translations

  2. The reason the FSF does not approve these translations as officially valid is that checking them would be difficult and expensive (needing the help of bilingual lawyers in other countries). Even worse, if an error did slip through, the results could be disastrous for the whole free software community. As long as the translations are unofficial, they can't do any harm, and we hope they help more people understand the GPL.

  3. We give permission to publish translations of the GPL, GFDL, or LGPL into other languages, provided that you (1) label your translations as unofficial (see below for how to do this), to inform people that they do not count legally as substitutes for the authentic version, and (2) you agree to install changes at our request, if we learn from other friends of GNU that changes are necessary to make the translation clearer.

  4. To label your translations as unofficial we want you to add the following text at the beginning, both in English and in the language of the translation---replacing language with the name of that language:

  5.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languag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languag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6. If you make a translation, please inform the GNU Translation Managers <web-translators@gnu.org>. They will check to make sure that your translation follows the above guidelines and make a link to it from this page.
复制代码

我来简单说明一下这段话吧:
自由软件组织不承认这些翻译版本的原因就是,验证这些版本是非常困难而且昂贵的,(需要在这些国家里双母语律师的帮助),最惨的就是,只要有一个错误被忽略的话,对于自由软件组织来说将是灾难性的。。。。。。。。。
所以现在最好不要随便讨论这些问题,因为现在的错误观点将对将来自由软件(包括linux以及其蛰生品)在中国的发展很有可能是不利的。
从目前的观点来看这些版权问题,在中国因为缺少起码的法律依据,我们唯一能做的只能视为是未知,现在讨论这些问题只能误导自己,误导他人
真要讨论的话,至少要等到这些条款都有了中文版本,才能够有一个最起码的出发点作为法律依据来讨论。
连最基本的依据都没有,更无法谈到“盗版”/“正版”问题了,现在的“盗版”/“正版”论只能被理解为误导他人,误导自己(或许是一些人有目的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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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10: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zonzi说的我有不同看法。以我的理解,所有的软件license并不是法律,而是合同。接受license就是承认与发布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可以用当事各方都认可的语言,并不要求一定是中文。所以,以license没有中文译本而认为license在中国无效是不对的。

另外,关于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问题,合同法的规定是: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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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7 10: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windrose
zonzi说的我有不同看法。以我的理解,所有的软件license并不是法律,而是合同。接受license就是承认与发布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可以用当事各方都认可的语言,并不要求一定是中文。所以,以license没有中文译本而认为license在中国无效是不对的。

另外,关于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问题,合同法的规定是:

用当事各方都认可的语言,并不要求一定是中文。
我没有说那些合同是无效的,只是说没人看得懂,至少自由软件组织认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中国人可以看得懂的条款,对任何用中文解释的那些条款都不予接受,但是当然可以用英语来研究这些条款,但千万不要用中文,以免误解/误导。。。。。。
在中国签订的合同都有中文版本,如果没有中文版本的合同,你准备怎么在中国向法庭提出状纸呢?法庭接受不接受英文状纸呢?如果提出用英文合同打官司的话,是用英文打还是用中文打呢?如果用中文打英文合同官司的话,英文字free你准备在法庭上怎么解释呢?你说免费,但偏偏有人说是自由,不是免费,但字典上这两种版本都有,既然没有中文版本的合同,中国法院不依据字典还有其它依据吗?
这些没有中文版本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果呢?英文字翻译中文字根据字典就几乎怎么样都能翻译了,这种合同到底有多少用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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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10: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zonzi呀,涉外合同的事情在国内早就不新鲜了,你提的问题在实际中都是没问题的。

在我看来license相当于格式合同,你使用那个软件就表明你接受了它的合同条件,合同就成立了;如果你不想受它的约束,你就不要用那个软件。

你不能又用那个软件又不受它的license约束,在通常情况下这叫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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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7 11: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windrose
zonzi呀,涉外合同的事情在国内早就不新鲜了,你提的问题在实际中都是没问题的。

在我看来license相当于格式合同,你使用那个软件就表明你接受了它的合同条件,合同就成立了;如果你不想受它的约束,你就不要用那个软件。

你不能又用那个软件又不受它的license约束,在通常情况下这叫做侵权。

合同肯定是有效的,问题是你懂不懂。。。。。。。。
既然你们看得懂,而且是涉外合同,就请你们用英语来讨论这些问题,以免不必要的误解/误导
如果你认为你能够用中文来解释那些条款,请先让自由软件组织先认可你的解释,作为他们官方中文版本。
因为至少自由软件组织认为,到现在为止,没人能够正确的用中文来理解那些条款
另,因为在中国打官司的涉外合同都有一式几份有几种语言(包括中文)(最典型的就是签署了中文版本的合同,当然也可以在其他国家打中国人的官司,但前提是,中国人把自己的产品销售到那些国家,在那些国家有据点,所以那些国家的法院可以根据在本国法律根据那些据点/代理商给他们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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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11: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windrose
zonzi呀,涉外合同的事情在国内早就不新鲜了,你提的问题在实际中都是没问题的。

在我看来license相当于格式合同,你使用那个软件就表明你接受了它的合同条件,合同就成立了;如果你不想受它的约束,你就不要用那个软件。

你不能又用那个软件又不受它的license约束,在通常情况下这叫做侵权。
我也来说两句,关于涉外法律问题;如果谈到与洋人打交道,就不能避开英美法,而英美法的研究,在中国是一个弱项,原来是很强的,比如以前我们有东吴大学,现在TW有,而大陆没有;

http://www.lawspirit.com/shop/showbook.asp?bookid=223
http://southcn.com/weekend/tempdir/200301090002.htm


Linux 中集成的软件来自全球各地,大多是遵循GNU 发布的,比如张三获得了GNU的软件,只是加了他一点点东西,打包成为张三 SOFT;他同时又发布了一个软件许可,在文中说,你必须同意这个许可;如果他的许可有违反GNU的内容,我们怎么能同意呢?好,就算同意,如果张三说你在使用中违反了我的许可,那他也违反了GNU的条款,他的条款本身就有问题;这样的情况下,肯定会用到英美法;而英美法有几个人懂?如果解决这么多环节问题,如果只依靠license,是不是有点乱了?如果他的license本来就是有问题,是不是有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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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11: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南的例子有问题。
首先GPL是不能更改的,所谓viral就是这个意思,只要沾上了,后续的许可也只能是GPL。既然我们明知张三违反了GPL,我们为何还要接受他的许可呢?不接受他的许可,不用他的软件就是了。
其次,即使接受了张三的许可,发生法律纠纷,追根溯源也是张三的责任,因为他本身就无权更改GPL,以他自己的侵权来指控你的侵权,这种指控是不成立的。
当然,这个讨论要以接受原始的GPL为前提。假如你连原始的GPL都不接受,那么讨论就失去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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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7 12: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也就是要在自己确认完全了解这些条款的基础上来选择使用/不使用
问题就在这里,有没有自己认为完全了解这些条款的人,至少可以得到自由软件组织认可而发放一个官方中文gpl条款的人呢?
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用中文来解释那些条款就如自由软件组织所说
自由软件组织不承认这些翻译版本的原因就是,验证这些版本是非常困难而且昂贵的,(需要在这些国家里双母语律师的帮助),最惨的就是,只要有一个错误被忽略的话,对于自由软件组织来说将是灾难性的。。。。。。。。。
既然没有确定没有错的中文版本,就象自由软件组织所说,每个小错都有灾难性后果,那么我们怎么用中文来讨论这些条款呢?那么我们的依据从哪里来呢?怎么能确定我们对那些英文条款的理解一定是对的呢?如果我们不了解条款的话,怎么遵守条款呢?如果我们不确定我们完全理解那些英文条款,是不是不应该使用linux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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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12: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windrose
北南的例子有问题。
首先GPL是不能更改的,所谓viral就是这个意思,只要沾上了,后续的许可也只能是GPL。既然我们明知张三违反了GPL,我们为何还要接受他的许可呢?不接受他的许可,不用他的软件就是了。
其次,即使接受了张三的许可,发生法律纠纷,追根溯源也是张三的责任,因为他本身就无权更改GPL,以他自己的侵权来指控你的侵权,这种指控是不成立的。
当然,这个讨论要以接受原始的GPL为前提。假如你连原始的GPL都不接受,那么讨论就失去了基础。

那是。现在明白了。。。哈哈。。。
目前国内大多Linux版本会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不错的议题。已经整理部份到 首页上了。。

http://www.linuxsir.cn/main/?q=node/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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