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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o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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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23: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 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而发布软件,是侵权行为。

2.不要以其它人做了不适当的事情而没有受到处罚来作为我们同样那么做的理由,做人做事毕竟还是要有点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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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6 23: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windrose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而发布软件,是侵权行为。
不要以其它人做了不适当的事情而没有受到处罚来作为我们同样那么做的理由,做人做事毕竟还是要有点原则的。

没有人发布软件,只有人因为学习而传输软件,17条非常明白,不需经过软件著作权人许可
做人的原则没有统一标准,很多人的原则的确是喜欢被暴利来欺压的,这种人天生奴气十足
有些人当然因为被暴利欺压过,看到有人反抗暴利而心理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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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23: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zonzi

做人的原则没有统一标准


对,我坚持自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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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6 23: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windrose
对,我坚持自己的原则。

对,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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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7 00: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2.不要以其它人做了不适当的事情而没有受到处罚来作为我们同样那么做的理由,做人做事毕竟还是要有点原则的。

不过如果真的要讲法律的话,就中国各种法律就已经很多很多了,看一边估计也要一年,要理解的话,估计需要更多时间。
而且因为全国各地存在的差别而对这些法律的理解可能也不是很一样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
任何行为都有可能违反某些法律,所以真想这么讲究法律的话,我看还是不要做人算了
而且当中的依赖关系的复杂性估计也不会比linux的差。。。。。。
所以一般应该相信,大部分人正在做的事是不会错的
PS:中国法律估计还真不少,连走路都有那么多种不可以的走法,说不定连吃饭都有个什么法律,是不是准备先花n天把这个吃饭的法律找出来,饿死了然后再选择吃饭呢?这样的算什么原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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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7 00: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专家的意见:
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http://www.chinaiprlaw.com/fgrt/fgrt101.htm

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就是说,在学习、研究软件的设计思想和原理的范围内,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从该条规定可以认为,在我们前述讨论的最终用户法律责任问题中,仍有考虑是否为合理使用的必要。如果属于合理使用规定范围的行为,即使是非法的软件最终用户该范围行为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3071298.html

新司法解释出台 网络侵犯著作权可构成犯罪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4/1221/A20041221374425.shtml
 网络侵犯著作权可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网络侵权的问题,包括在线盗版的问题,这是最近阶段发展比较快的问题,也是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制定司法解释当中,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就是适用法律上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提供侵权作品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刑法上规定的 “复制发行”的行为。首先要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国家《著作权法》是如何修改、如何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10条专门规定了信息网络的传播权。这个法律的第47条也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的这个司法解释正是根据《著作权法》这样的规定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对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们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行为,都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对在线盗版的行为,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来处理”,这种司法解释对遏制新的在线盗版的行为是非常有意义的。

  讲到购买和使用侵权产品,特别是像计算机软件,法律上如何处理的问题。这在我们民事法律、刑事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保护他人软件著作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司法解释当中,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当中对这个问题专门做了规定。我们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我们就按照著作权法的第47条第 1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第24条第1项的规定来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关于民事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在刑事案件上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主要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以上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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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7 00: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windrose
看看专家的意见:
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http://www.chinaiprlaw.com/fgrt/fgrt101.htm

专家天下到处都是,没有一万,也有七千,说法至少有一千种,听那个专家来作数啊?
有几个听从那些分析股票的专家而发大财的啊?
不要这么书呆子气好不好啊?
Results 1 - 10 of about 4,690,000 for 专家. (0.38 seco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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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7 00: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问题上,我不是专家,只能参考我认为是专业人士的意见。

要玩擦边球,你尽可以去玩,我玩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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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7 00: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zonzi
不过如果真的要讲法律的话,就中国各种法律就已经很多很多了,看一边估计也要一年,要理解的话,估计需要更多时间。
而且因为全国各地存在的差别而对这些法律的理解可能也不是很一样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
任何行为都有可能违反某些法律,所以真想这么讲究法律的话,我看还是不要做人算了
而且当中的依赖关系的复杂性估计也不会比linux的差。。。。。。
所以一般应该相信,大部分人正在做的事是不会错的
PS:中国法律估计还真不少,连走路都有那么多种不可以的走法,说不定连吃饭都有个什么法律,是不是准备先花n天把这个吃饭的法律找出来,饿死了然后再选择吃饭呢?这样的算什么原则啊?


既然如此,我们还讨论什么法律,尽可以为所欲为了。

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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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7 00: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windrose
既然如此,我们还讨论什么法律,尽可以为所欲为了。

天下太平。

本来中国就法制不健全嘛,况且还有政策比法律重要
本来天下就太平
人家做什么尽管跟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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