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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1 23: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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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iyuTang
完全错误。
没有申明的话,是视为归原著作权人所有的。建议你去读一下法律普及书籍。
在没有申明的情况下,假设说是张三写的东西,但李四说使他写的,那么张三可以去到法院状告李四,只要有张三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著作权所有人,那么李四就会败诉。
典型案件是前几年的网站模版的抄袭事件。
你又再度出现严重错误。
在中国,软件的版权视为著作权,由著作权相关法律保护,而不是由专利法保护的。
软件的专利权则是对独特创意的保护。但中国目前还没有成熟的软件专利权保护法案。
你又该读读法律书籍了。
你在偷换概念。你在故意混淆版权和专利权。
版权是不需要注册就能享有的。
例如,J.K.罗琳在英国写了哈利-波特的小说,那么此小说的版权在世界签订了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国家都是有效的,包括中国。J.K.罗琳并不需要到中国去“注册”其版权。
如果像你说的那样,那J.K.罗琳的小说完全可以被中国的任意一家出版社出版而不需向她支付任何费用,因为她并没有在中国“注册”其版权。这显然是荒谬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上,国内的人民文学出版社花了大钱才买下了其出版权。
另一方面,J.K.罗琳的小说是用英语写的,按照你的荒谬的观点,因为英语不是中国的官方语言,那么翻译成中文的小说就不受保护吗?错!在百度贴吧里面的爱好者翻译的小说也被强制删除,这能说明这一点。
你要知道的是,中国的软件版权是等同于著作权的,小说的保护和软件的保护是等同的。
你说我错,我说你错,这里又没有法官作为仲裁者,大家各执一见,只能作为观点来表述,到最后大家争不出什么结果,只会越来越觉得对方的荒唐性,彼此相互加深鄙视
所以我说嘛,对于觉得版权是个问题的人,就应该自己研究相关中文文件,不懂的话,可以自行去法律咨询,毕竟我们说的都是些不负责任的东西,更不能在打官司时作为证据
再说到你所谓的著作权好了,内核是linus torvalds的,bash是gnu org的东西,还有些是不知道谁的东西,所以linux发行版的著作权到底是谁的?linus的?mandriva的?gnu的?到底有没有证据来说明哪个产品是mandriva的著作权啊?所以除了属于mandriva的专利受保护外,说到你所谓的著作权的确是让我感到太困惑了。。。。。。。。
我没有和你争辩的任何意思,只是告诉大家,觉得版权是问题的话,应该自己去理解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其他人说的都很有可能有很多问题,都不可信,到时候真的打起官司来,因为相信那些有问题的说法,最后倒霉的是自己.
当然,就算是经过法律咨询,真的遇到打官司,在没有最终判决前,输赢永远是个未知数,但你已经在打官司前做到所有能够做的了,输赢也不重要了。
所以真的想免于软件版权问题的困扰,最可行的方法还是不用电脑。只要使用电脑,在任何情况下都永远有可能引起版权纠纷。
当然在维护版权条款的同时,也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认为版权不是个问题的话,那也没有必要赶正版/盗版这种时髦,继续开开心心的用你的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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