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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3: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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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到这边了啊? 还是回去吵吧,别在这里混淆视听的
zonzi 研究 linux 版权问题时,还是没有搞清楚软件和软件的集合是不同的,所以一直在含混地说 linux 版权问题,这在第一篇回复中就提出了。我相信 zonzi 至今不了解 IP 的基本概念。这里研究发行版的授权条款和商标授权条款,不研究一般的版权问题,并且这里不研究司法程序问题,不讨论为什么不能管杀人犯叫杀人犯的事情,请 zonzi 走开。
distribution vendor's license agreement 是使用发行版的人必须遵守的。它限制了用户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使用,传播等等。对于商标也有 trademark license agreement,是所有人必须遵守的,它限制的就不是用户了。我们处处都遭遇着雷区,我也同意研究法律和授权条款十分重要,但是研究不是为了钻空子,靠钻空子只能获得少得可怜的利益。GPL 是根据法律制定的,各种 agreement 都是根据法律制定的,它们不是在钻空子,而是严格的有效的条款。zonzi 到处受到鄙夷是因为,他是用过去的中国计算机使用者的思维在考虑问题,从方便出发,并且试图引导别人都这样思考——但是这种赤裸裸的走旁门的想法是与 linux 社区中守法的精神相违背的。这种守法的精神来自于自由的定位,是不可动摇的,任何一个 linux 支持者首先感受到的不是方便,而是自由,即使他没有阅读过 http://www.gnu.org/philosophy 的所有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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