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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usware

9.1 QuickTime 美化的仅存的终极 待解决问题--网页字体显示 及相关法律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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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8-28 10: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KLite 发表
这个只是fonts.conf的配置问题而已。为什么你要用tahoma呢?最近Bitstream捐赠给Gnome的Vera系列字体十分不错的。


呵呵,你误解了,我不是说一定要用tahoma,而是解决gnome,mozilla在网页显示中:1. 显示中文为simsun时把英文显示也成了simsun ,很难看;2. 中英文全是乱码。

所以,如果中文显示是simsun 而英文显示能有比tahoma更好的字体,当然欢迎喽。---显示中文还有比M$的simsun效果更好的吗?有人说有,但大多数人还是觉得simsun效果好。M$会把它捐赠给GNU/linux 吗?呵呵。但是对我们最终用户(EU)来说,按照最终用户协议EULA,我们将我们自己购买了的包括在windows系统中的simsun字体,从c盘复制出来放到自己硬盘的另一个分区里,这完全是合法的。M$只能知道这些--它无权干涉我将simsun复制到哪里--只要在我自己的硬盘上。   当然如果谁用的是盗版的M$,那就是盗版问题了,而不是此问题。

==============
-----这段代码加进去后,把vim ,gnome-terminal 的字体也强制成了tahoma;但不知为何在vim, gnome-terminal 里这样中文 全是方块。--更改设置成其他字体也无效,以前改成simsun就行了,那就用simsun显示中文和英文。但现在不行,英文倒是simsun,中文成方块了--空心方块。

--------怎么把vim,gnome-terminal 的字体单独设置出来呢?
发表于 2003-8-28 11: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对我们最终用户(EU)来说,按照最终用户协议EULA,我们将我们自己购买了的包括在windows系统中的simsun字体,从c盘复制出来放到自己硬盘的另一个分区里,这完全是合法的。M$只能知道这些--它无权干涉我将simsun复制到哪里--只要在我自己的硬盘上。   当然如果谁用的是盗版的M$,那就是盗版问题了,而不是此问题.

Windows 的授权早就发生变化了,以前98的时候还可以这样说,现在xp就不是这个样子了。

许可证的授予。Microsoft 授予您以下权利,条件是您遵
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 安装和使用。您可以在一台诸如工作站、终端机或其它设备
之类的单一计算机(“工作站计算机”)上安装、使用、访问、
显示和运行“产品”的一个副本。“产品”在任何时间都不得
由任何一台单一“工作站计算机”上的一个(1)以上的处理器
加以使用。仅为了获得文件和打印服务、Internet 信息服务、
和远程访问(包括连接共享和电话服务),您可以允许最多五
(5)台计算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每台称为一台“设备”)连接
到“工作站计算机”上以使用“产品”的服务。五台连接的最
高限额包括通过“多路技术”或其它组合或集合连接的软件或
硬件进行的任何间接连接。除非“设备”有一份单独的“产品”
许可证,否则除下述 NetMeeting 和远程协助的功能以其它方
式加以允许,您不得使用“产品”以允许任何“设备”使用、
访问、显示或运行“工作站计算机”上的其它可执行软件,您
也不得允许任何“设备”使用、访问、显示、或运行“产品”
或“产品”的用户界面。
* 强制性激活。除非您以“产品”设置顺序中规定的方式提供
必须的信息以激活您的许可副本,否则本《协议》项下的许可
权利仅在您首次安装“产品”之后的首三十(30)天内有效。
您可以通过 Internet 或电话激活“产品”;长途电话费可能
适用于此。如果您更改计算机硬件或修改“产品”,您可能还
需要重新激活“产品”。本“产品”采取了预防性技术措施,
以防止在未获授权或非法的情况下使用“产品”。您同意我们
可以采取这类措施。
* 储存/网络用途。您还可以在一个仅用于通过内部网络在您
的其它“工作站计算机”上安装或运行“产品”的存储设备
(如网络服务器)上存放或安装一份 “产品”的副本;但是,
您必须为在其上或从其上安装、使用、访问、显示或运行“产
品”的每一台“工作站计算机”获得并指定一份单独的许可证。
一份“产品”许可证不得在不同的“工作站计算机”上共同或
同时使用。
* 权利的保留。Microsoft 保留未在本《协议》中明示授予您
的一切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03-8-28 12: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区别吗?
----“您可以在一台诸如工作站、终端机或其它设备
之类的单一计算机(“工作站计算机”)上安装、使用、访问、
显示和运行“产品”的一个副本。“产品”在任何时间都不得
由任何一台单一“工作站计算机”上的一个(1)以上的处理器
加以使用。”

-----我们的作法按照这个协议,复制自己购买的操作系统的字体到同一台电脑的另外一个分区里,使用的是同一个CPU,同一个硬盘,这没有违反啊。
-----案例:我购买了xp操作系统;然后我用以前购买的dos 6.22的启动盘从软驱启动,然后再在dos下运行xp 的c:盘里的xp自代的某些dos程序,比如fdisk,这算不算侵权?这不和我们copy字体的作法是一样的吗?只是由dos换成了linux而已。------dos 6.22虽然也是M$的操作系统,但是在这里和linux的角色是一样的。如果微软认为我们linux     fans 这样做违反了 该协议::注意:不是“违法”,那么,我们可以推论为纯粹是出于 其他原因--而非版权原因的另有目的的作法。



-----纯法律问题;希望大家讨论。不知道Magic Linux里用的是什么字体,如果也是微软的simsun, tahoma,的话,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就很重要了--但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Magic Linux 如果在发行版内直接内置了微软的simsun, tahoma等字体,毫无疑问,是会有可能面临着法律的诉讼的。而诉讼的被告则会是放出 Magic Linux 的团体--linux公社。

但是,如果,变通的作法, Magic Linux如果做好了应该的准备,只要用户采用简单的步骤,在安装后由用户 自己安装 这些字体,采用copy自身M$的做法,只要在宣传和文字表现上不是很明显,则Magic Linux 和用户双方都在达到美化目的的同时,最小化了被指控为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



"权利的保留。Microsoft 保留未在本《协议》中明示授予您
的一切权利。"

-------这一句够歹毒--比起 GPL来,呵呵,大家看看是怎样的天壤之别吧。
发表于 2003-8-28 13: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不要进行下去了,因为linusware犯了原则性的错误。simsun的版权由中易持有,并非是微软持有。用户可以如何使用字体,需要同时受到中易和微软之间的授权协议以及微软和用户之间的授权协议的约束。Magic Linux 应该也是使用了文鼎的四款字体。日后正式发行的时候,有可能达成与中易的授权。

BTW,目前看来只要 firefly 的补丁能够被官方收录,所达到的效果绝对不需要再做特别的美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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