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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网民已有9400万人,网站数量有66.9万个,其中个人网站占了很大的比
重。由于以前我国对经营性网站管理较多,对非经营性网站一直比较宽松,以至目前约
有90%的非经营性网站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有任何记录。
《办法》实施后,各省通信管理局已经陆续明确了备案期限,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备
案的网站,有关部门将根据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
;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管理部门可以关闭该网站。今后,各省通信管理局将通过专
门的备案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年度审核。
实际上,有关法规早就要求对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备案管理。据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司
长衣雪青介绍,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出,“国家对非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
息服务”。此次,信产部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多年前就发布的政策。
《办法》虽然已实施,但很多非经营性网站,以及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对新
出台的《办法》毫不知情。“现在非经营性网站多如牛毛,特别是各种小网站,今天开
,明天关,很不稳定,还备什么案?多麻烦!”某网站管理人员表示,“暂时不用管它
。”
信产部有关官员指出,《办法》早已以信产部部令形式,在信产部官方网站上予以
公布。根据该办法,非经营性网站在进行备案时只需在该地通信管理部门指定网站上填
写一些简单表格,提供诸如网站负责人姓名、网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等信息就可完
成。整个过程并不麻烦,而且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接入企业责任重大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互联网接入服务商是否尽责,对于《办法》能否顺利施行关
系重大。在记者接触的接入服务商中,有的会主动提醒客户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备案,而
更多的服务商还做不到。一家由天津某公司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站听说信产部的备案要求
后,马上向天津这家接入服务商咨询。而接入服务商却答复说,“没收到有关指示”,
告诉他们不必理睬。
“我们公司对客户的网站内容一直有严格的管理。每天都有专门人员反复检查,所
以不会出问题。”这家接入服务公司的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做出如此解释。他还表示,
虽然还未看到信产部的文件,但关于备案的要求显然没有必要,“只会限制互联网的发
展”。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
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
长许谦指出,信产部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接入服务商的义务,
强调“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非经营性网站先在信产部备案,是服务商提供接入的前提。既然从网站的接入服
务中获利,服务商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许谦告诉记者,其实在部令发布之前,信
产部曾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相关培训,对广大接入服务商进行宣传动员,今后他们还将
继续完善这方面的工作。许谦表示,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的,但也必须是个有序的社会
,需要有关网站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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